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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内容

Tag: 笔试 2010-04-2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法律基础知识》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用书为2005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的,请于4月24至25日到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206房办理加分申请。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相关辅导教材可以选用《广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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