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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Tag: 2010-10-2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属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属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如何界定2010年毕业的报考人员?
  2010年毕业的报考人员一般须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5.招考专业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要求。招考专业界定按本次招考公告附件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 》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6.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备“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备“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或更高的学历学位。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7.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8.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可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9.珠三角地区如何界定?
  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
  二、关于报名
  10.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签名。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不真实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1.  现场报名是否可由他人代报名?
  可以,但须提供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代为报名者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留下复印件备查。
  1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凡是通过网上报名的,在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可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13.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在本公告、各市招考公告中查询)。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报名考务费为80元/人。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的,加收30元/人。
  1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于3月5至6日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手续。报考各市的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根据各市的公告及时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15.招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又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应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方可报考此类职位。
  16.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非最高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17.招考职位表中,“专业”一栏里的“法学”如何理解?
  “专业”一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大专的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法律大类”;学历要求本科的是指《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栏中的“法学”;学历要求研究生的是指《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中“一级学科名称”栏中的“法学”。另外,“法律硕士”视为“法学”。
  18.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专业报考山区县的基层职位。山区县包括:
  从化市、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  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惠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阳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县、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县、普宁市、揭西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县。
  19.“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具体指什么?
  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例如,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员不能报考法学专业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现场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人员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经招录机关审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现场发给准考证。网上报名的,招录机关应及时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及时反馈。
  22.资格审查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是什么?
  资格审查人员应详细、认真阅读招录公告、招录职位和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招录条件和职位要求,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其报考;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所有报名资料,原则上应在提交当日内审查完毕,以免影响考生报考;审查完毕,审查人员应签名,以示负责(网上报名的,也应签名)。对同意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的审查人员,要追究其工作责任。
  23.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省直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四、关于考试及体检
  24.笔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含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职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职位)的,笔试地点在广州市;报考各市职位(含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选调生职位)的,笔试地点在该市。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
  25.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如何报考和办理加分?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的,请于3月22日至23日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206房)办理加分申请。
  26.如何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今年4月中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manassess.com.cn)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公布。
  27.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社会人员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28.资格复审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是什么?
  审查人员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年龄、对象类别、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完毕,审查人员应签名,以示负责。对允许不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的复审人员,要追究其工作责任。
  29.体检有何规定?
  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30号)规定的要求。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20-83134955、83134957、87185179、87195186
  咨询时间:2010年3月2日至3月8日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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