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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集<10>

Tag: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11-01-1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不仅有各类常识知识的考察,而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还加试法律基础知识,因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本站整理法律常识知识供广大考生参考。

  61.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公安派出所】61.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62.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63.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64、共同历史传统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在法学上,称为(法系)。
  65.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66.法系的分类标准是(法的历史传统)。
  67.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有(普通法系)。
  68.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69.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习惯)。
  70.大陆法系在法的形式主要采用(法典)。
  71.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人民检察院)。
  7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
  73.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74.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标准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不同)。
  75.违法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76.法律事实包括:一法律事件,二(法律行为)。
  77.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78.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历史使命相同)。
  79.法典编纂是指(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 )。
  80.根据法律效力的强弱程度,可将法律规范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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