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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侵权责任该如何承担

2019-08-2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侵权责任该如何承担,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19年广东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在全国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中,有超过半数的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在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考试中,侵权责任也是热门考点。一旦侵权行为发生,我们就要找到承担责任的人,所以法律为侵权责任到底由谁承担制定了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到底是什么呢?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由主张侵权事实存在的原告承担有侵权事实发生的举证责任,被告就免责事由负证明责任的一种原则。一般原告要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有过错负证明责任。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免除原告对加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三是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责任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有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结果的一种原则。
 
  那我们今天就通过两道题来看一下,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是如何承担的?
 
  【试题再现】刘某邀请好朋友李四来家中做客,李四在进入刘某所住小区后,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一块砚台,将李四砸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刘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B.高层业主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在家而免责
  C.小区物业违反安保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如查明砚台是从10楼以上抛掷,那10楼以上的业主需要承担责任
  【答案】B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的专有部分脱落、坠落或者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抛掷物品致人损害,难以确定加害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刘某邀请李四到家做客的行为是情谊,行为本身没有过错,无责任。小区物业在该侵权行为发生时,也不存在过错,故本题正确答案是BD。
 
  【试题再现】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赵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赵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赵某该就下列哪些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
  A.是否是甲工厂的生活污水流入赵某的鱼塘
  B.赵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数额
  C.甲工厂之前是否有环境污染的违法记录
  D.甲工厂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答案】AB。解析:本题是侵权纠纷,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原告证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被告承担免责事由。环境污染属于无过错责任,因此,原告只需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被告证明免责事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注意】近几年考试中,民事侵权考到的概率较高,尤其是对于侵权责任的考查。所以首先需要每一位考生将3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牢记于心,并熟练掌握民事侵权相关的考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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