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江门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申论资料 >> 热点时评

应有人为问题狂犬疫苗负责

2009-12-0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据国家药监局通报,江苏和河北两家药企生产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而且部分疫苗流向佛山。佛山市疾控中心表示,查实流入佛山的问题疫苗共有1320人份,分布在禅城、三水和高明三个区,目前已经接种完毕。

    相比乙肝、流感等疫苗的基础性“事前预防”,狂犬疫苗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事后补救”。接种对象都是潜在的高危人群,而狂犬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死亡率近100%。对于他们来说,狂犬疫苗是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

    从媒体报道来看,此次事件中的疫苗不属于安全性问题,只是没有“药效”,也尚未接到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这应当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救命针“不救命”本身就是天大的罪过。

    值得注意的是,“问题疫苗”是今年3月至7月注射的,距离现在5到9个月时间,而狗咬猫抓后的三个月至半年,正是狂犬病最易发作的时间。为此,生产企业首先必须站出来,为自己的过失公开道歉。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一方面要严肃查处事件起因,依法问责;另一方面要亡羊补牢,对接种对象展开跟踪回访,一旦有人因疫苗无效导致狂犬病发作,要帮他做好索赔等维权事宜。

    当然,眼下当务之急还是尽快为相关人群进行疫苗补种,将这一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尽管疾控部门已经通过报纸、网站发布了信息,但肯定还有群众对此不知情。因此,免费补种不能“坐等上门”,而应“主动出击”,要全面查清每一支疫苗的流向,根据接种记录,逐一通知到每一位接种对象。

    从一针致命的“双黄连注射液”,到打了没效的“问题狂犬疫苗”,面对多发的药品安全事件,公众不禁发出“我的安全谁做主”的追问。除就事论事的个案处理外,更需从制度层面筑牢篱笆:尽快建立公法意义上的药害赔偿救济机制,对药害责任人进行严厉追究,对药害受害者进行救济,为每一个生命撑起坚实可靠的保护伞。
 


更多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