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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揭露司法和谐路时代

2009-12-0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高明区网民梁某自2009年7月2日起在搜狐博客及海角社区以“国土黑幕——最该倒的楼在广东佛山而不是上海”等为题,多次在博客上发文并配发原告开发楼盘照片、视频、录音,指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国土局高明分局官商勾结。为此,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0万元。

    无疑,网络技术降低了传播门槛和传播本钱,普罗大众第一次真正把握了传播的主导权。网络曝光、舆论发酵、媒体跟进、权力机关处理的网民曝模式已为公家知悉和实践。
 

    而从该案的终极处理看,网民曝的事实是有瑕疵的。这再次说明:网络舆论是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有些网络言论耳食之言加剧了公家对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性和理性的丧失。在保障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如何防止言论自由的滥用?这些都是现代科技带给司法的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挫折。
 

    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高明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刻删除侵权文章及相关图片,并向原告作出书面报歉;而原告则抛却赔偿名誉损失100万元的诉讼哀求。就我看来,这真是个网民曝时代的和谐司法典范。网民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报歉责任,体现了有责任敢担当的网民思维;而原告对这种失当的网络监视没有得理不饶人,而是“有话好好说”,现代法治社会的理性维权意识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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