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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公共理性

2009-11-1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共理性意味着充分的反馈与平等的交流,要求大家在遵守议事规则的前提下,保持最基本的节制和最充分的说理。 

    1月11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带领10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调研现场,代表邓成明正在发言时遭环保局长丁红都打断,邓成明随后离开会场,以示抗议。

未等对方把话说完就插嘴,粗暴地打断别人的发言,是一种非常失礼的行为,为社交礼仪所忌,也不是正常的争论,鉴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以及当时的事态(人大代表对政府机关行使监督权),丁局长的表现更加欠妥,很容易使人产生某些不良的联想,如漠视民意、以权压人、官僚主义等等。

丁局长的表现固然欠佳,反过来,人大代表邓成明冲冠一怒、拂袖而去的行为就可圈可点么?也不尽然。如果是个人行为,我尊重邓成明的选择,毕竟每个人的修养与肚量不同,对不礼貌、不文明行为的容忍阈值有高低,但是作为人大代表,我不赞成随便使用离场抗议权,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失职的表现。

人大代表是代表身后的许许多多选民在行使权力,监督政府行为,因此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有一种超越个人荣辱、利益、得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这样才能无愧于人大代表这个称号。率性而为,以个人利益代替群体价值判断,这种代表恐怕算不上称职。你是代表人民在行使法定权力,只要有理有据,哪怕遇上像丁红都这种不尊重人大代表、不懂礼仪的官员,你也可以据理力争,把问题说透,把道理说明。以理服人,岂不更妙?何况从我理解来看,对方虽然有点急躁,但也还没有蛮不讲理到让你感到无法沟通,非离场无以表达愤怒的程度。

公共理性作为处理社会公共生活、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精神和态度,正日益成为一种政治共识。公共理性意味着充分的反馈与平等的交流,要求大家在遵守议事规则的前提下,保持最基本的节制和最充分的说理,通过公平的协商与讨论,在彼此间实现最大程度的宽容或妥协。公共理性原则在公民、政府、组织间都适用,其中也包括人大代表与官员。

邓代表与丁局长的“摩擦”,在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议事规则缺位与公共理性缺乏造成的。因此,需要在这两方面入手,让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都学会议事原则,以便达到最佳的沟通效果,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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