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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毕业没有办理暂缓,档案寄回生源地的话还能报考18年国考的应届毕业生岗位吗?

今年17年6月毕业,没办理暂缓,也没有签三方什么的,没有找工作单位,准备报考18年公务员,这样能报考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吗?
还有就是, 学校说没有办理暂缓的话,又无单位接收的话,毕业后档案寄回生源地,请问是寄回生源地人事局吗? 这样也能算是应届吗?? 听说人事局有改派权利?说什么如果入面了可以当做应届?

ps. 看过那个国考对应届生的定义,但是不清楚这句话“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请问人事局属于这个里面的吗??
三个问题,麻烦都回答一下了!
谢谢!
感激不尽!


2017-06-05 10:22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2018年国考政策尚不清楚,具体请关注18年招考公告。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7-06-0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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