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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解释就是任何一眼的视力(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能够达到4.9(



2014-05-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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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详细说明疑问有助帮考生解决问题,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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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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