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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2013-11-11 17:09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http://www.gdgkw.org/61_6038.html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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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1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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