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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80人)

2022-09-29 14:49:2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招聘工作人员摘要 

  2022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已公布。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增选人民陪审员80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增选64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增选16人。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26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公众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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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招聘工作人员正文  

2022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惠州市惠城区2022年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经惠城区司法局、惠城区人民法院、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增选一批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80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增选64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增选16人。

  二、增选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热心陪审工作,有较充裕的时间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

  6、户籍(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在惠城区辖区。

  (二)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增选程序

  (一)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的,应根据以下报名程序提交资料。

  (1)报名程序

  ①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26日(工作日)

  ②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下角中路3号404室

  ③报名资料

  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书原件(供现场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推荐的,推荐人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提交单位或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与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书原件(供现场核对)及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察

  由相关部门到拟任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政治素质、品行、履职能力进行了解核实,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四)审核

  根据考察情况,将拟选任人选报惠城区司法局审核。

  (五)提请任命

  对审核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惠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惠州市惠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权利和义务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依法参加审判的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2、审判中的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但应侧重对案件事实、实体处理的合理性发表意见。

  (二)人民陪审员的义务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意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在审判工作中不得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审判行为。

  2、回避的义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包括不得私下会见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案件有关的礼物或消费,具体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任期及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如发生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提前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在任期内,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时,由惠城区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和实际参与审判的工作日给予补助。因执行陪审职务而支出的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可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据实报销。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共惠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836389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惠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

  2022年9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hcq.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772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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