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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中山市司法局招聘雇员公告

2022-05-0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中山市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摘要 

  2022年广东中山市司法局招聘雇员公告已公布。广东中山市司法局招聘7名雇员,笔试时间:2022年5月15日09:00-11: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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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正文  

2022年广东中山市司法局招聘雇员公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雇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本通告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92.248.12:8011/ggfwweb)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8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500KB以下),保存成功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

  (四)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填写清楚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三选二);

  4.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由我单位出具的《报名成功通知书》。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一楼。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可在本网站登陆报名页面查询。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2年5月15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视报考人数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单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2020年修订)》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63911。

  六、其他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如因疫情变化需升级调整防控措施的,按中山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考生主动了解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中山市司法局

  2022年04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zs.gov.cn/sfj/rsxx/content/post_2098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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