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江门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报考公告 >> 事业单位

2021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2-01-0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辅导员公告已发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诚聘编制内辅导员8人,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招聘辅导员公告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9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广东交通学校、广东省航运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省教育厅主管、行业特色鲜明、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迄今已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院坚持立足交通、服务粤港澳经济与社会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示范单位、广东交通教育科技先进单位、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基地等光荣称号。目前全日制在校生约24000人。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国内诚聘编制内辅导员8人。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详见《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广东省政策和我校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

  (二)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4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办法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应聘者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错误,导致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考试、聘用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具体见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本人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者,不予聘用。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在参加笔试前提供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报名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者请详细阅读岗位要求及条件,合理安排报名时间,谨慎填写报考岗位。报名系统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考的专业条件以系统里考生填报的详细专业为初审条件,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后留意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人员须在指定时间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指定时间到校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复审者,将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复审、面试时间将在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敬请留意。对于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见附件2);

  (3)学历、学位、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证明、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材料;

  (5)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即证明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应聘辅导员等工作岗位的,学生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应聘者政治面貌、工作职务、工作年限等,学生干部经历可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生干部聘书或学校发文等。

  五、考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采取 “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测评。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及评分,采用分类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以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根据笔试成绩排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和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成绩合格的人数未达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务必留意网站信息。进入面试的应聘者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

  2.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采用本专业及岗位相关知识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评审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在整个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所有岗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成绩仍相同的,原则上须加试。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其中,教师岗位同时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人才招聘”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未报到者按放弃录用处理。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聘工作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聘用合同和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拟聘用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其他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递补,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本公告由我校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楼人力资源部。

  (二)咨询电话:020-87025933(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20-37231776(纪检室、监察处、审计处)。

  附件下载>>>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3752810.html

\

 

\
扫码关注   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wwwgdgkworg
\
\
\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2 http://www.g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