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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一次)

2022-01-0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一次)已发布。本次拟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黄埔区新药申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月19日下午17:00。岗位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40%)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60%)等。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推荐参考2021年广东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2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一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充实我区生物医药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支持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黄埔区新药申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名首日以前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还须满足该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黄埔区新药申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0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可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6.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如下(如有特别要求以职位表为准,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具体详见《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1)报考人员年龄均需满18周岁以上。

  (2)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4)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5)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8.符合其他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证书取得、处分期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报名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报名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00至1月19日下午17:00,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等进行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他部门印发的专业目录及代码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还需符合该岗位的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即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参考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情况。

  (5)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前需准备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4)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工作证明。

  4.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网络系统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个人信息、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方能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5.招聘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待系统审核—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待定。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待系统审核后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本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本次招聘对以下人员免笔试:对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人员。

  2.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岗位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40%)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60%)等。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等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个人简历(A4纸1页)、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学位网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免笔试的人员(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可直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占1:5的人员比例。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考生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面试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

  (七)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八)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九)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等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十一)待遇和管理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十二)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防疫工作要求

  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人事考试政策执行。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且按照广州市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考生),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进入广州市防疫政策:

  (1)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所在县/区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2)对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

  (3)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的区(县级市)但尚未划分中高风险区域的,如果当前感染来源不明、或出现社区传播的,该区(县级市)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

  (4)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省份旅居史的(返)穗人员建议持48小时核酸结果,并在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6)其他省外来(返)穗人员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2.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州市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考生;广州市防疫政策可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进入广州市”查询。也可以通过进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https://www.gd.gov.cn/gdywdt/zwzt/yqfkzccs/dszc/content/post_3496918.html),了解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动态发布的最新出行政策。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市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离穗。

  (2)其他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州市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3),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其中职位代码1-4医疗器械申报服务岗、1-5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服务岗为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的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按时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以及职位,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和疫情防控的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岗位及时 在黄埔信息等网站(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下载>>>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scjdglj/xxgk/content/post_7995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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