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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车驾驶员招聘公告

2021-12-2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车驾驶员招聘公告已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车驾驶员2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9时至12月31日18时。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车驾驶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车驾驶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人数

  保障类:消防车驾驶员岗位2人。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审查合格,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愿意服从分配,无不良记录,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B2(含)以上。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A1、A2驾驶证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2厘米以上,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体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其他健康标准。

  (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年龄等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27日(报名前一天)。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招聘森林消防车驾驶员岗位表》(附件1)。

  (四)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纪律,团队意识强,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

  (六)自愿服从调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九)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退役士兵、有森林(城市)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

  3.取得与岗位匹配的相关资质证书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9时至12月31日18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做成PDF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hpyjjhzc@gdd.gov.cn 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姓名+消防车驾驶员岗+联系电话”(如:张三 消防车驾驶员岗 138xxxxxxxx)。

  (1)附本人照片的《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森林消防车驾驶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和亲笔签名的扫描版;

  (2)提供以下资料扫描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筛选后,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广垦大厦A2栋516室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刘先生;咨询电话:(020)82116471,15920303783。

  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森林消防车驾驶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计划生育证明、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3.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资料目录》(附件3)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逾期未能提供完整的资格审查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一般按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笔试人选。如笔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笔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员。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交通法规、森林消防业务等基本知识。

  参加笔试人员和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通知。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2.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进入面试环节实有人数。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参加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主管部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没有投诉和举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1周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福利待遇

  (一)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级工资、岗位工资、高危补助、绩效奖金、高温补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等。

  (二)食宿及被装由单位统一提供。

  (三)享受带薪休假。

  七、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绿码及《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需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报考者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主管部门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请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学历及学位相关鉴定。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招聘主管部门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日常管理考核、考勤、考纪,对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989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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