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江门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2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1-12-2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像我们生活中的买卖行为、租房子的租赁行为、立遗嘱的行为、结婚离婚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我们重点来看一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有瑕疵,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形。

 

(1)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①表意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②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③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2)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①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②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

 

  ③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④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3)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刷题巩固

 

  下列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6岁的丙将妈妈的金手镯赠送了给隔壁的小妹妹

 

  B.15岁的乙在端午节买了一个粽子当晚饭

 

  C.25岁的甲为了向心仪的女孩求婚,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钻戒

 

  D.丁在购物时,因对价格数额发生误解而多支付了200元价款

 

  【答案】D。

 

  解析:A选项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无效;B选项乙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该行为有效;C选项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有效;D选项对价格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

  2022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出,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3日备考之路可以开启了。注意:公考竞争一年比一年激烈,高分入面等情况数不胜数。想要顺利“上岸”,优秀的复习教材是必不可少的——《广东公务员考试提分手册》,讲解清晰,指导明确,无线刷题,为考生上岸之路保驾护航。



  说一千道一万,抓紧备考是关键!即使现在还没消息,想必公告也不远了,省考真的要来了,你复习到哪一步了?备考遇到阻塞,考试流程不清晰,职位选择有疑虑怎么办?为了满足各位考生的需求,我们建立了一个广东省考交流群,群号874594571、除了方便大家交流之外,我们还会定期整理一些历年省考的经典题目来测试一下大家复习的效果如何!相信在这样一个有学习氛围的交流群里,你们都能够获得或多或少的进步!

  小编友情提醒: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广东公务员资讯网 wwwgdgkworg”,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获取第一手资料:

 

、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1 http://www.g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