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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10-0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10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10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署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选聘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中的选聘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咨询电话:0755-88211879)。

  2.地点:光明区建筑工务署1017综合部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选聘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所在单位聘书及聘用合同;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6.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以上2-4项及第6项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专家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的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综合测评。

  (二)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成绩公布

  所有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体检人员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

  (四)疫情防控措施

  参加面试人员,均须进行健康申报,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无问题后方可参加面试。存在以下情况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2.已经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处于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和纳入社区健康管理未解除的;

  4.21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5.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6.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定点医疗机构未排除的患者。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光明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批准1个月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二)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个人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由主管部门解除聘用合同。

  (三)公开选聘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1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五)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六)所聘人员需在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服务不少于5年。

  (七)选聘查询网址: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www.szgm.gov.cn

  本公告由光明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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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1年10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9236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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