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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30人)

2021-08-3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8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已发布,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第6学区教育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主班教师8名、配班教师22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日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8月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第6学区教育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主班教师8名、配班教师22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最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1.主班教师
 
  具有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经验。
 
  满足以上专业条件的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经验。
 
  2.配班教师
 
  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或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专业,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满足以上专业条件的非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的教育工作经验(不限于幼儿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日17:00。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1,网上报名后,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dlxqjyb@baoan.gov.cn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签到时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 材料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材料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三)线下面试
 
  1.面试时间:9月5日;面试形式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基准》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拟聘人员由第6学区教育办分配到学区内各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30日。
 
  (五)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第6学区教育办咨询(0755-27761116,何老师)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baoan.gov.cn/jyj/zwgk/tzgg/content/post_9093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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