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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属下学校进入高校招聘教师公告(40人)

2021-04-2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属下学校进入高校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属下学校进入高校招聘教师40人。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属下学校进入高校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属下学校(单位)于4月26日到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4月28日到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4月30日到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公开招聘新教师。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
 
  (二)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择业期规定的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潮阳区2021年进入高校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四、培养管理措施
 
  (一)岗位聘用。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双聘制”:管理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
 
  本科毕业生聘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二)跟踪培养。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汕头市潮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招聘专场现场报名
 
  (三)招聘专场时间地点
 
  1.陕西师范大学招聘专场
 
  时间:4月26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
 
  2.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
 
  时间:4月28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一楼。
 
  3.华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
 
  时间:4月30日上午9:00—下午4:00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四)防疫要求:
 
  1.陕西师范大学招聘专场防疫要求: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电子健康卡”绿码查验等工作。校外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应聘。
 
  2.东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防疫要求:应聘人员入校前14天内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不得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潜在感染者接触史。境外、港澳地区和目前在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的,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来校应聘。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入校。外校学生进校需要提前报备,招聘会当天凭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及相关身份证明进入校园,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电子健康卡”绿码查验等工作。到东北师范大学参加招聘的外校人员,需提前三天(即在4月24日前)将《汕头市潮阳区外出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由招聘单位收集汇总后送东北师范大学报备。未报备的校外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应聘。
 
  3.华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防疫要求: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和“电子健康卡”绿码查验等工作。校外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应聘。
 
  (五)资格初审: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现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结果。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潮阳区外出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4.尚未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应聘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聘用后在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限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按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佐证材料。
 
  (八)招聘方式
 
  现场直接面试,面试为问答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九)面试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每场招聘专场面试结束后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十)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和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执行,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二)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汕头市潮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硕士研究生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六、调剂增加招聘名额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可现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报名情况,适当调剂增加招聘名额。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周六日不休息)。
 
  (二)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八、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720935
 
  点击下载>>>
 
 
 
 
  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cy.gov.cn/stcyjyj/gkmlpt/content/1/1897/post_1897946.html#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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