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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汕尾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01-2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广东汕尾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广东汕尾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截止时间至2021年2月8日止。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广东汕尾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据“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人才工作方案”和“招才引智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统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经研究,汕尾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生或博士学位(详见附件1);
 
  5.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至本次公开引进报名截止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截止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当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待遇
 
  (一)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委字〔2019〕11号)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85万元。
 
  (三)统筹安排在汕尾市统计局工作。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报名,截止时间至2021年2月8日止。汕尾市统计局将适时在“汕尾市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者参考。
 
  本次引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填写《汕尾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附件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档,于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汕尾市统计局(邮箱:sw_bgs@gdstats.gov.cn),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院校+专业 (如:×××/××大学/××××专业)。
 
  附件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毕业的学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报名表》;
 
  2.享受择业期政策优惠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3.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4.属港澳台学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核。汕尾市统计局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组织面试。主要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统计局有关人员组成。重点测评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聘者面试成绩。
 
  (四)确定意向。面试或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及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在“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适时递补,详情见“汕尾人才网”。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提供在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1年7月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四、面试时间及场次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和场次以微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五、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方式
 
  汕尾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朱小球,联系电话0660-3379158。
 
 
 
  汕尾市统计局
 
  2021年1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anweirc.com/1611736802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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