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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市荔湾区街道统计人员招聘公告(44人)

2020-08-0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广州市荔湾区街道统计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荔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4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州市荔湾区街道统计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夯实荔湾区街道统计基础,提升街道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增强为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服务的水平,荔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街道统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临聘人员的招聘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统计工作人员44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临聘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
 
  3.具有统计学类、会计学类及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聘用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如具有统计调查、普查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
 
  5.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服从组织分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应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期间,仅接受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2841266870@qq.com。
 
  3.相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公开招聘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荔湾区统计局组织实施,通过初审后,将另行通知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党的基本知识、统计调查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计划笔试时间:2020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计划面试时间:2020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统计局提出,荔湾区统计局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荔湾区街道统计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福利待遇
 
  临聘人员的福利待遇实行经费包干制,人均年包干经费约7万元,包干经费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 (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和福利等。
 
  六、注意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二)报名咨询电话:020-80501965,监督部门:荔湾区统计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0-81376915。
 
  (三)本公告由荔湾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四)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面试;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持有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考生,及时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小程序上申报个人健康状态,确保本人可持正常码进入考场;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口罩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认、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请报考者做好自我防护,密切关注招考期间发布的有关信息,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点击下载>>>
 
 
  广州市荔湾区统计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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