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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53人)

2020-07-1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已公布。广东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区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53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至7月31日(星期五)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广东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详见附件1《2020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
 
  (一)2020年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7月28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2020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
 
  2、2020年毕业生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版)》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4年7月28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79年7月28日(不含当天)后出生。
 
  5、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
 
  6、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至7月31日(星期五)17:00,共3日;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8月24日至8月26日期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3、报考广州市文化公园专业技术岗七级高级工程师岗位的人员免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可以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
 
  (四)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须提供资料: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语言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单位证明);
 
  (4)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供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6)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5张。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抽签顺序进行;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按照体检要求可以进行体检时,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因孕期延迟考察的应聘者,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则不再进行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3、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招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4、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十)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用合同期限统一为2年。
 
  (七)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9593;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7497。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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