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江门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2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解读

2020-06-1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解读,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广东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广东公务员更多资讯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相关信息。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查中,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解非常重要。学会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对于解答行政法的考题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到底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呢,如何来更好的识别具体行政行为呢?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 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有行政职权性。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这与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不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这是税务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在实施管理活动。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再比如某市教育局购买打印纸等办公用品,市教育局这个行为就不具有行政职权性,是一个民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具有特定性。这个行为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里的“特定”表现为行为对象的可数性和明确性。比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3. 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具有处分性。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会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比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这个行为就引起甲企业权利发生变化,那就是具体行政行为。那再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这种行为就不具有处分性,因为没有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也就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掌握了识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三大特征,我们一起来小试牛刀一下: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是具体行政行为?( )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D. 国务院于2013年7月制定通过《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规范铁路安全管理

  本题就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正确答案为C选项。我们利用上述提炼的具体行政行为三大特征来解析这个题,首先选项A不满足处分性,公安交管局实施的行为不会使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得以建立、变更或消灭,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选项B公安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实施的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侦查行为中的刑事拘留,不是行政职权行为,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选项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是依行政职权针对王某这一特定主体作出的权利处理,该行为具有行政职权性、特定性、处分性,所以是具体行政行为;选项D国务院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其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即普遍平等对待,大家人人都要去遵守。
 

了解更多广东公考资讯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wwwgdgkworg

、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g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皖B2-20110080-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