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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韶关南雄招聘民政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经办服务人员公告(35人)

2020-06-0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广东韶关南雄招聘民政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经办服务人员公告已公布本次共招聘民政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经办服务人员35名,派遣到南雄市民政局及18个镇(街)民政办工作。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16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0广东韶关南雄招聘民政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经办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韶关市民政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南雄市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切实解决民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不足、人员短缺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受南雄市民政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经办服务人员,主要从事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三留守”工作等基层民政业务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民政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经办服务人员35名,派遣到南雄市民政局及18个镇(街)民政办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责任心强,清正廉洁;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和应届毕业生优先;
 
  4、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6、现从事民政专员和留守儿童专员工作的,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年龄45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
 
  7、南雄市户籍优先考虑,身体健康;
 
  8、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不宜担任我局基层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南雄市江玥名门(利民路北100米)三楼乐学教育;
 
  (四)报名咨询电话:18128915256;
 
  (五)报名联系人:高小姐;
 
  (六)报名所需要的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承诺书(见附件3);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现从事民政专员和留守儿童专员工作的,要提供相关合同或审批表。
 
  6、近期小1寸红底彩色正面免冠相片1张。
 
  (七)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同时,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集中面试方法进行。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以100分为满分,面试时长约为10分钟/人。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所报岗位考试结果,按照各岗位的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时,按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定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6、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提出。监督电话:0751-8898112。
 
  八、聘用及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由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与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资格审核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位递补。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服务方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年50000元/人(待遇含“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按规定将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所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有关事项说明
 
  (一)分配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二)工作要求: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保质保量完成民政工作任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业务进修等。南雄市民政局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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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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