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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缓刑的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2020-05-2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缓刑的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广东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广东公务员更多资讯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相关信息。

  缓刑属于是刑法中较为重要的知识点,在各地事业单位考试中都有所涉及,考试通常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重点考察缓刑的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难度不大,今天就缓刑给大家做相应的讲解。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因此,对某一个犯罪分子适用缓刑以后,就可以把他“放出来”,并给他确定一个考验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在考验期内尊重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便不再执行。可见,缓刑一般适用于刑罚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具体而言,缓刑适用条件有三个。第一,从适用对象来看,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第二,从实质条件来看,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从禁止性条件来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此外,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缓刑的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成功的缓刑,是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新罪、漏罪,没有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另外一种是失败的缓刑,是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或者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接下来,我们结合相关典型例题一起破解这个考点吧!

  【典型例题】关于缓刑的说法,错误的是: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B.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D.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答案】D。解析:A项正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B项正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C项正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D项错误,是否适用缓刑,与犯罪分子的刑期、人身危险性等条件,但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名没有直接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典型例题】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对张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处罚

  【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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