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刑法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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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考察中,刑法常考刑罚中的死刑,一般以原文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难度不大,但有一些知识点极易混淆,容易出错,因此本文中将有关死刑理论知识做出汇总,方便大家记忆。以下是相关知识点介绍。
一、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二、死刑的适用对象的限制
1.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死缓期满后的处理
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试题再现】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范围做了严格规定,其中,明确了对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B.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C.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
D.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
【答案】A。解析: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因此不适用死刑,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其中审判是指从羁押开始到刑罚执行之前,怀孕包括中止妊娠,因此在关押期间流产的属于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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