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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从性侵案看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

2020-05-2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从性侵案看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广东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广东公务员更多资讯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相关信息。

  4月8日,有媒体曝出《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一文。文章称,山东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自约2016年起性侵养女小兰(化名)。小兰称,其从14岁(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某长期控制在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

  虽然我国的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有着更为严厉的制裁手段,但是一旦孩子遭遇伤害,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除去身体上的伤害,未成年人心理上的创伤可能更难愈合。”由于未成年人身体、心理上都尚未成熟,遇到这类事情后,缺乏保护手段和应对能力,往往会给孩子今后的成长造成阴影。所以,除了学校和监护人最大限度负起责任保护孩子之外,还要加强普法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基层,形成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司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我国《刑法》规定若未满14周岁,强奸成年女性,虽然违法,但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以满14周岁,强奸成年女性,是违法,而且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019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一次审议。11月间,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这部法律七年来最大的一次修改,也是基于实施以来存在的立法缺陷和短板进行的最大一次补强。草案积极回应了有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多方面热点,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相信这将极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化水平的提升。

  具体到未成年人遭性侵的预防,草案也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为预防未成年人遭性侵犯罪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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