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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测验

2020-04-1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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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挑选民法部分知识点练习试题进行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学员更加全面掌握民法知识点。
 
  【单选题】1.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滚筒洗衣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滚筒洗衣机,甲认为自己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合同
 
  B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C甲在父亲病重期间因医疗费不足无奈只能变家传古画,乙闻讯后以低于市场价二分之一的价格购入,甲有权以乙乘人之危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D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受贿相要挟,迫使丁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到民法知识点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内容。难度中等。A项:说法错误,当选。重大误解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规定,主要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的误解,题目中A项甲不知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订购一台液晶电视机,不属于重大误解的范畴。C项属于乘人之危的表现,说法正确,不当选。
 
  BD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这是我国《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的集中规定。C项中丙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丁受到丙的胁迫而订立合同,因而有权撤销。D项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乙为受益人,且甲投保的行为与乙进行了商议,乙明知甲的病情,故D项内容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有权撤销。故本题答案为A。
 
  【单选题】2.甲美容院擅自使用电视剧《令妃传》中另妃的扮演者贾某的剧照,宣传贾某是该美容院的整容服务代言人,甲美容院的做法侵害了( )
 
  A贾某的姓名权
 
  B贾某的肖像权
 
  C《令妃传》作者的邻接权
 
  D《令妃传》作者的著作权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知识点中关于人格权的知识点。难度小。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题目中甲美容院未经贾某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用于美容院的服务,故侵犯了贾某的肖像权。B选项正确。姓名权是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题干中并未体现,A错误。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题目中只是擅自用他人的剧照,未涉及邻接权。C选项错误。题目中对《令妃传》作者并未提到侵权行为,D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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