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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评析特殊侵权责任

2020-02-1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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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经常以案例的形式考察,考生在学习时首先要掌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危害结果,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次理解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概念,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不同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及举证方式各不一样;最后在分析特殊侵权责任时结合归责原则加以理解。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的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到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的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D.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关于监护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乙打伤的行为,应由监护人甲妻承担无过错责任。甲妻见状竭力阻拦甲的侵权行为,虽阻拦无效,但足以表明甲妻进到管理职责,结合本案结果的发生是由于顽童乙故意挑逗甲,导致甲将乙打伤。被侵权人乙也存在过错。故本题答案为D。

  小钱是健身爱好者,从某健身用品商行购买了一台跑步机在家锻炼,谁料刚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因跑步机故障导致其摔下受伤。经查得知该型号跑步机在数年前就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而该健身用品商行是依正规渠道从总经销商A公司处进的货.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小钱有权向该跑步机的生产商索赔

  B.小钱只能向A公司和健身用品商行索赔

  C.健身用品商行向小钱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厂商索赔

  D.健身用品商行向小钱赔偿后,有权向经销商A公司索赔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题中表明跑步机已被证明为不合格产品,由于缺陷发生故障导致小钱使用过程中被摔伤。受害人小钱既可主张侵权赔偿,也可主张违约责任。若主张侵权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小钱既可请求生产商赔偿,也可请求销售者即本案的健身用品商行和总经销商A公司赔偿,且承担无过错责任。若小钱主张违约责任,基于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小钱则只能请求健身用品商行赔偿。本题出题人考查较为简单,只考查了产品责任,但是考生在复习备考该知识点时应全部掌握相关知识,理解背后的法律知识。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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