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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法律上的婚姻是不是坟墓?

2019-11-2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法律上的婚姻是不是坟墓,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19年广东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

  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2018年结婚率仅为7.2‰,这个数字创下了近10来新低。结婚率高低的首要影响因素就是经济因素,房、车、彩礼等等,除了经济因素之外,人口流动性、社会观念等因素的变化也在影响结婚率。人们往往戏称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法律中婚姻到底是不是坟墓呢?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基本上每年都涉及到婚姻法的常识,今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婚姻法中的相关考点。

  一、考点介绍
  (一)结婚
  1.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
  1.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
  1.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事业单位练习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结婚的禁止条件的是:
  A.重婚
  B.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亲血亲
  C.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D.男女双方感情不和
  1.【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故本题答案为D。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
  A.宪法 B.刑事诉讼法 C.婚姻法 D.劳动法
  2.【答案】C。解析:《婚姻法》1950年5月颁布。《宪法》1954年颁布。《刑事诉讼法》1979年通过。《劳动法》1994年通过。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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