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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选聘博士公告

2019-11-0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选聘博士公告已公布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1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选聘博士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2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士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龙岗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七级其他管理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公开选聘博士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6日后出生);
  (六)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流程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邮箱kcj@lg.gov.cn。
  3.报名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公开选聘博士报名表》(见附件3);
  (3)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5)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业绩、获奖及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者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判断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适岗能力测试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适岗能力测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适岗能力测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三)适岗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测试形式及组织。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具体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考核当天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测试成绩公布。测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测试结束后,对各岗位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人选,测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测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适岗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主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选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主管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是2017年11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拟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七)考生咨询人:吴先生;咨询电话:0755-2887091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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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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