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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调公告

2019-10-1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广东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调公告已公布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从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广东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一级科员4名,主要从事社保业务经办相关工作,专业不限。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清远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含省直驻清单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刻苦耐劳,爱岗敬业,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述和综合分析能力;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历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清远市内各县(市、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当地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相应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
  6.无不良诚信记录;
  7.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符合公务员回避制度。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纪律处分的,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四、选调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此次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不收取报名费。
  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9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签名承诺与原件一致);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原件;
  (7)个人征信材料;
  (8)电子生活照片1张。
  以上资料发送至我局邮箱:qysi3381331@163.com,邮件注明“姓名+选调公务员”字样。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局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选调原则上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选调工作。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调减选调计划。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接到电话面试通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包括:(1)《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9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学习、 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4)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证明原件;(7)个人征信材料原件。
  (四)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选调人数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则依据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按照公务员选调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拟定选调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2.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作出书面说明;
  3.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了解选调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六、其他事项
  1.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报名时的职务、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2.本次公开选调具体事宜,由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3381331。
  3.选调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地点安排或更改事宜,详见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qyhrss.gdqy.gov.cn/)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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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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