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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聘公告(22人)

2019-09-2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广东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聘公告已公布。广东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聘各类人才共22名。2019年10月12日9:00至2019年10月15日17:0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广东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招聘优秀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2009〕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等文件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聘计划,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共22名。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报考时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准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硕士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者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50周岁以下(1968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条件补充说明
  1.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
  2.应聘者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以该学历、学位报考相应岗位,其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应聘者须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填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详见附件),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我院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应在2019年10月12日9:00至2019年10月15日17:00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进行条件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
  3.打印准考证。请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告。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类型“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应聘者须在应聘报名前确认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并取得相关证书材料。
  4.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的具有编制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材料,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二)考试
  岗位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两种。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岗位能力。
  笔试时间初定在10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公布笔试成绩。
  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合格者少于该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核相关安排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公告。
  2.资格复核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登记表、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二代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材料)、职称证、其他资格证书、业绩材料及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等。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已婚人员还需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提供A4规格复印件,并按《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材料顺序排列,并在资格复核前发送电子材料到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详见资格复核公告)。
  资格复核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核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取消面试资格,按成绩高低从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请相关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
  3.面试
  (1)应聘教师岗位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等。
  (2)应聘非教师岗位面试
  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水平、应变能力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应聘者面试最后得分为所有考官给分剔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取。
 
  四、体检
  以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招聘岗位出现最终成绩同分,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部分岗位出现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同分,导致无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的情况,相应岗位分数相同的最高分的人员增加专业答辩测试环节,该环节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的市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执行。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弃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弃权。
 
  七、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学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具有2017年后单位自主评审获得的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拥有非高校序列职称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受聘人员业绩及资格条件未达到学院相应层级条件要求的,学院予以低聘;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等级为管理岗九级。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需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84567822
  传真电话:020-39956182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邓
  联系电话:020-84560179
  传真电话:020-84560179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61106272、611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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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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