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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招聘聘员公告(23人)

2019-09-2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广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招聘聘员公告已公布。广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公开招聘聘员人数共23名:其中特殊专业技术类聘员5名,按职位划分为环境监测岗1名、环境规划岗1名、环境应急岗1名、环境法制岗1名、环境管理岗1名;辅助执法类聘员18名,按职位划分为辅助执法外勤岗13名、辅助执法应急岗3名、辅助执法专业岗1名、辅助执法内勤岗1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9日8:30至10月10日17:30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广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招聘聘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增城区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聘员人数共23名:其中特殊专业技术类聘员5名,按职位划分为环境监测岗1名、环境规划岗1名、环境应急岗1名、环境法制岗1名、环境管理岗1名;辅助执法类聘员18名,按职位划分为辅助执法外勤岗13名、辅助执法应急岗3名、辅助执法专业岗1名、辅助执法内勤岗1名。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2019年度公开招聘聘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 年龄要求:特殊专业技术类聘员首次聘用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辅助执法类聘员首次聘用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规划环评、法制审查、环境应急、生态管理、外出执法、综合内勤等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6.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的程序,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9日8:30至10月10日17:30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页面提示及要求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报名操作,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费用。
  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依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2019年度公开招聘聘员职位表》和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由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阶段只作形式审查,考生填报信息与岗位要求匹配即取得笔试资格,通过笔试后的资格复审才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经报名系统受理报名后,不得再更改为其他职位。
  2.打印准考证:应聘者在初审合格后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请留意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下同)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国家人事考试专业机构
  区分特殊专业技术岗、辅助执法岗分别命制,不指定考试用书。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测试(特殊专业技术岗、辅助执法岗试卷难易程度有区别)。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招考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取消或调减岗位,或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办公室(荔城街岗前西路16号805室)申请查分,每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5) 注意事项:考试当日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6)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拟面试对象将个人材料送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进行复审(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另行通知),确实符合招考条件的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逾期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员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报名表(系统打印)、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如岗位有职称要求)、工作经历证明(如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需提供社保清单和工作证明)、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蓝底)照片3张。
  3.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增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区分特殊专业技术岗、辅助执法岗分别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组成。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按50%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招用。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优先排名。
  5.相关说明。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招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招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用人选,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七)岗位薪酬待遇
  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薪酬待遇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招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招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本公告关于招聘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日期均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含发布公告之日);关于学历要求,均须在发布公告之日前(含发布公告之日)毕业并取得毕业证。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凡考生自愿报名,即视为接受本次招聘所设定规则。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282308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020-26229950。
 
  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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