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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东莞市选聘公办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公告

2019-09-1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广东东莞市选聘公办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公告已公布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幼儿园副园长,下同)14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6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广东东莞市选聘公办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含幼儿园副园长,下同)14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职位、待遇和管理
  我市公办中小学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工资福利由市财政统发。本次计划选聘公办中小学正校长2名、副校长10名、幼儿园副园长2名。具体职位见《东莞市教育局2019—2020学年公开选聘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职位表》(附件1)。
  公开选聘的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由市教育局或相关园区、镇(街道)统筹安排。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1.正校长选聘范围:全国公、民办中小学副校长及以上;
  2.副校长选聘范围:全省公办中小学中层正职及以上;民办中小学副校长及以上;
  3.副园长选聘范围:全省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及以上;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及以上。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3)具有胜任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
  (4)应聘正校长职位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副校长(副园长)职位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获得如下称号之一: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及以上名师(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等;
  (5)应聘正校长的应具有两年及以上学校校级领导职位任职经历;应聘副校长的应具有学校校级副职领导职位任职经历或三年及以上学校中层正职工作经历,或具有东莞市内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工作经历;应聘副园长的应具有省、市一级幼儿园副职领导职位任职经历或五年及以上中层干部或级长任职经历;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应聘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的非机关事业编制内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接受其报名。
 
  三、选聘程序与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6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发送电子材料到相应职位指定邮箱(见附件1);
  3.报名材料:
  (1)东莞市公开选聘公办中小学正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报名表;
  (2)内地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区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岗位所要求的职称证书;
  (6)个人学习、任职经历经验总结材料;
  (7)本人撰写一份新时代现代学校(幼儿园)治校方案。
  4.一人可同时报考不超过两个职位;市内直属学校人员报名须经学校同意,园区、镇(街道)属公办中小学人员须经学校和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审核和推荐
  相关的直属学校或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对参加选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从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按职位数与入围考核人数1:5及以上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不足1:5比例的,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考核或减少选聘岗位。
  (三)考核
  考核工作包括现场实地考核和答辩考核。现场实地考核由相关的直属学校或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答辩考核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成绩为百分制,总分=实地考核和答辩考核占60%+组织考察占40%。
  1.现场实地考核
  (1)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选聘单位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实地教育教学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根据实际提出治校方案。
  2.答辩考核
  (1)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针对实地调研报告和治校方案进行答辩;
  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核成绩不达80分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
  直属学校职位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园区、镇(街道)属学校职位考察工作由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
  (五)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考核、组织考察的成绩占比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达标线为80分及以上,从达标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如成绩相同,则先按考核成绩再按考察成绩确定。如参加选聘人员优秀者较多,可以适当增加选聘名额,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后,报市教育局党组审批。
  (六)公布
  选聘结果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布。
  (七)聘用
  根据公布后反馈情况,决定是否聘用。机关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引进途径办理入编手续。
  本通知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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