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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招聘两新党建组织员公告(25人)

2019-09-0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9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招聘两新党建组织员公告已公布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招聘两新党建组织员25人,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月12日(周六、日均可接受报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年9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招聘两新党建组织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光明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党建组织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两新党建组织员25名。
  (二)招聘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两新党建组织员职位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职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薪酬待遇
  光明区两新党建组织员建立正常晋升体系,根据工作年限、党务工作经验、年度考评结果逐级晋升,享有考核奖、绩效奖等相关福利待遇。其中,新入职人员工资薪酬将根据学历条件、能力素质、工作经验和过往取得的成绩综合评价确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月12日(周六、日均可接受报名),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光明区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座留创园214室(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联系电话:0755-21389044。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9月公开招聘两新党建组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党员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及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交原件,空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报名,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以综合材料写作为主,笔试合格线由区委组织部划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区委组织部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结果公布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委组织部划定),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如有不合格者,是否需要递补由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如需递补,则按岗位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由区委组织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招考人数;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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