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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10人)

2019-08-2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经澄海区人民政府同意,澄海区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0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12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经澄海区人民政府同意,澄海区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本次招聘人数210名,具体岗位见《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对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1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近几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未满服务年限的。
  3.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
 
  三、约定服务期限
  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本人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中山南路柑园池卫健大楼5楼人事股。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彩色相片,另附同底彩色相片3张,并亲笔签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2018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
  (3)《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汕头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
  (4)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
  (6)截止至2019年9月1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7)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计生证明书》外,审核后招考单位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材料可由他人代为缴交。
  (四)资格审查
  接受报名后,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五)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区卫生健康局5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截止至2019年9月10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汕头市澄海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表》(附件3)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未按规定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澄海区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6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笔试成绩加10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6.确定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事宜在澄海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确定为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澄海区政府网站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学籍(人事)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澄海区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对有要求执业(职称)的岗位,以2019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用人单位须与聘用人员在《合同》中约定取得执业(职称)资格时限的条款,未按该条款取得执业(职称)资格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754-85714750(区卫健局人事股);
  0754-85875440(区人社局事管股);
  0754-85875345(区纪委派驻组)。
 
  附件:
  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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