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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个体诉求与公共意识

2019-04-0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链接】
  
  近年来,有关国人出行素质的话题持续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号称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礼法教育源远流长,客随主便、入乡随俗观念深入人心。然而随着出境旅游人数逐年递增,国人在被许多国家当成“世界金主”竞相延揽的同时,也因一些旅游陋习遭到舆论谴责和民众吐槽,中国人俨然成为不文明的代名词。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东西方文明的差异、出境人数的迅猛增长、国民素质整体不高以及某些媒体的过度放大等都有一定关系,但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国人公共空间意识的严重缺失。
  
  一个两年半前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1%的住户坚持“狮子大开口”两头算账,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仍拒绝搬迁,致使回迁安置迟迟不能动工,99%的已签约住户只能无奈漂泊在外租房生活。一个原本人人受益的民生工程,在个人的极端诉求下成了“人人受损”。被媒体报道的这一真实案例,再次让我们思考个体诉求与公共意识的关系。
  
  【综合分析】
  
  改革开放40年来,告别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体意识得到空前增强,个人利益也成为很多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应该说,正是对“个体”的尊重,正是对“权利”的捍卫,才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与此同时,也要看到过犹不及。一切都让个人听命于集体,强调个人为“全局”无条件牺牲确属苛求;但“我满足了,才是公平,我满意了,才叫正义”,恐怕也不可取。一个“各私其私”的环境,不仅难以发育出文明的社会,也难以长久维持个体的利益。
  
  1.内涵
  
  所谓公共空间,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共绿地以及公共图书馆等,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公共资源。
  
  公共空间意识则是指人们对于公共空间的范围、功能、权属等的思想观念和心理认知。
  
  不同民族和文化构成不同的公共空间意识,西方文化注重个人隐私,崇尚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公共空间意识强烈。而东方人尤其是我们中国人对于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不太重视,加之传统文化、民族性格、现行制度等因素叠加,导致公共空间意识相对薄弱。
  
  2.表现
  
  公共空间意识缺失一方面表现为义务的缺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履行,明令禁止的警告性规定不遵守,比如乱闯红灯、乱丢垃圾等。另一方面表现为权利的放纵,行使权利过度,在行使自我权利的同时妨碍到他人权利,比如大声喧哗、大声鸣笛、开车过积水路面不减速等。
  
  3.原因分析
  
  无视他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个人的私利只能在现实中逐渐风干。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极端个人主义所导致的“原子化”“沙漠化”基础上,以分工和多元利益主体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蕴涵着对集体主义的呼唤。倘若每个人都想着一己之私的最大化,完全不顾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相互加害”而没有互利共赢。
  
  正因如此,这些年来,无论是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反思,还是对遛狗不拴狗绳、公共场所吸烟、景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批评,都体现了人们在“个体”“私利”之外,对“全局”和“公共”的关切。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时候,个体都不可能超脱社会关系独立存在,个人权利始终要在社会框架里才能得到伸张。道理很简单,一滴水漂不起纸片,大海上才能航行巨轮;一棵树顶不住风沙,一片森林才能遮风挡雨。
  
  今天,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公共空间开始出现并不断拓展,也向人们提出了新的交往方式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正因如此,当共享单车被破坏、私用、占道骑行、乱停乱放,才有媒体倡议要用公共意识护航;当种了3年的“网红”花海3天就被游客踩踏毁坏,才有网友直言“别让我们的素养,配不上晒出来的美景”;当粉丝为见偶像围堵登机口导致航班延误,才有“素质粉”呼吁“别给偶像们‘招黑’!”倡议呼吁的背后,正是这样的共识:在个人之外,还有社会;在私人领地之外,还有公共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个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体现着一个社会的进步,那么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还需要每一个人兼具公共意识,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也因为此,在伸张个体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呼唤公共意识的提升。这种提升,不是否定个人权利的正当,也不是模糊个体与公共的边界,而是在松散的沙子当中,混合制度的水泥、规则的石子和道德的水分,从而产出比花岗岩还坚韧的文明基石。
  
  【参考对策】
  
  培养公共空间意识需要涵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公共空间意识归根到底是一种公民意识、一种权利义务意识。行使权利并非信马由缰、为所欲为,而是有其特定边界,应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为界限。否则,“一个人行使权利却对其他人的权利形成威胁,那么自由将不复存在,权利也会相互抵消”,公共文明的塑造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应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尤其注重广大青少年公共精神的培育和法治思维的养成,是培养公共空间意识的重要前提。
  
  培养公共空间意识需要厘清公民在公共空间享有哪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公共空间的范围不清楚,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明确,这是导致国人公共空间意识缺失的重要因素。相关立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范围,明确界定公共空间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所有公共空间都能向全体公民开放,确保每个参与者的合法权利都得到平等尊重和保护。
  
  培养公共空间意识还需培养并遵守公认的或潜在的道德规范。公共空间意识的养成除了硬规则的约束,还要靠软道德的引导。道德教育是培养公民公共空间意识的重要路径。这就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道德教育,以全体公民的自觉自律为实现路径,以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来抑恶扬善,大力提倡和鼓励公认的或潜在的道德规范。当这些道德规范成为大家的共识并且畅通无阻,国人的公共空间意识必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不仅会减少社会的无序和混乱,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还会激发越来越多的正能量,更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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