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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2019-03-1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广州市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即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17:30时报名,报名邮箱为gsl-bgs@thnet.gov.cn。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拟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且有2年以上的党龄,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基层党建工作;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学位;文学、政治学、新闻学、法学、历史学、哲学等专业;
  
  (三)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1979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或群团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有驾驶证优先;
  
  (五)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和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自发布招聘公告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者请填写《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姓名+应聘岗位”格式命名,打包发至天河区工商联办公室(电子邮箱:gsl-bgs@thnet.gov.cn),有发表文章请一并附上。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28日17:30时。
  
  (二)笔试:经初步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材料,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占总成绩40%。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党员身份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学位证、资格证或执业证一并提供);
  
  2.《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
  
  3.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比例的,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实有人员。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职位数额相等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并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福利待遇
  
  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天河区党建工作指导员和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资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请考生在报考同时及时办理学历证明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622947。
  
  附件:
  
  附件1: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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