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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8-12-1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报名地点在武汉大学工学部8教水利水电学院8108会议室。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相关清远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现定于2019年1月上旬在武汉大学设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是清远市委市政府为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工作政策,协助推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协助组织协调人才引进、培养相关工作;建立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储备库,对引进的紧缺适用人才和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进行储备培养、岗位派遣、跟踪服务、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2日(含)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办法
  
  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不接受他人代报,每位考生限报1个职位。
  
  (一)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工学部8教水利水电学院8108会议室。
  
  报名时间:2019年1月2-4日9:30-11:30,15:00-17:00。
  
  (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有效居民身份证;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19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面试时间:2019年1月5日9:00时至17:30时
  
  面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评分较高者排前。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在考试现场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清远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十二、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报考者原则上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
  
  十三、其他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派遣到指定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三)未尽事宜,以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解释为准。
  
  (四)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0763-3362600、0763-3385160、0763-3363925
  
  (工作日时间:9:00-11:30,15:00-17:00)
  
  附件:
  
  1.2018年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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