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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公告

2018-12-0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法律顾问。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报名材料邮寄地址为深圳市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616室。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的专职法律顾问,其岗位职责主要是处理政府法律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该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工作及休息时间执行现行法律,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若被录用后能尽快到岗工作。该岗位的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等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法律顾问一至五级月工资福利标准分别为14600至24600元,及《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细化表》规定月工资福利标准分别为13100至24600元,包括全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相关待遇。招聘单位可以参考上述文件核定拟聘专职法律顾问的工资档次。
  
  二、本次招聘人数为1名,主要在区政务办(法制办)(或派驻区委办)从事法务及综合文稿起草等相关工作,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
  
  三、具体岗位职责及报名条件
  
  1、岗位职责:
  
  (1)处理区委区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2)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3)参与项目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日常法律文书;
  
  (4)审查涉及金额较少的合同文书;
  
  (5)协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法制办)日常性工作;
  
  (6)处理综合文稿起草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2、任职条件:
  
  (1)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2)法律功底扎实,业务水平高,取得司法考试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计算机操作熟练,沟通协调与文字写作能力较强;
  
  (5)熟悉机关运作流程及综合文稿写作能力强者优先考虑;
  
  (6)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快递至深圳市罗湖区法制办。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616室,邮编:518000 ,电话0755-25666957。
  
  报名资料包括: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亦可补充提供(如有)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上述全部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1张一寸彩色照片到罗湖区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报名条件者超过5人,则根据学历等相关情况进行筛选至5人以内)并现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为优等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议。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试用及考核
  
  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对拟聘专职法律顾问设定试用期限并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薪酬按《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细化表》相应档次的80%支付。根据拟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综合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核。
  
  (八)正式聘用。对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之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九)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附件:报名表
  
  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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