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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8-12-0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报名邮箱为120662138@qq.com,也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016室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工人事处。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党政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深圳市内跨职组职类转任的,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选调职位
  
  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位3名。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工程或财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3.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市外人员需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现任科员职务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现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应在33周岁及以下;现任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
  
  6.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报名须符合其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9.《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所列其他职位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5)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注:报名年龄、任职年限等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通过邮政EMS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材料2篇,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120662138@qq.com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016室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工人事处。
  
  邮政编码:518035,传真:0755-88128347。
  
  联系人及电话:0755-88125146。
  
  所寄材料不予退回。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环节主要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进入笔试环节的人选。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局择时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环节的,我局择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面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面试得分各占总成绩的50%。地点在深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我局根据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工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与拟考察人选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按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3名拟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3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对3名递补考察对象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四)组织考察。
  
  我局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等情形,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五、有关说明
  
  1.对参加考试的深圳市外选调人员给予一定交通食宿补贴。
  
  2.最终选调人员由我局确定,如合适人选不足3名,则相应减少本次选调人数。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不限专业)
  
  附件-2: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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