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招聘雇员公告
摘要: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出租屋管理员。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报名地点在凤阳街道办事处来穗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305室)。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凤阳街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为充实本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出租屋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出租屋管理员)7名,主要从事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信息采集、登记工作,检查督促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开展出租屋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3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需要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4.同等条件下,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优先录取;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6.能接受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来穗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305室;联系电话:84078686;联系人:任小姐)。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户籍人员)、失业证、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及体检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被录取。
面试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体检: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
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考察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街道与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薪酬待遇标准为准)
附件: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2日
2018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