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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18-04-1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9名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4日,报名地点在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具体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207室)。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招聘9名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9名编外合同制人员,其中城管协管员3名,特勤应急中队队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要求
  
  (一)城管协管员3名
  
  1.负责协助城市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协助加强协管员党建、宣传、业务管理等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优先考虑。
  
  (二)特勤应急中队队员6名
  
  1.驾驶员岗位(5名)
  
  (1)要求持有C1以上驾驶证。主要职责为专门从事重点地区专项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特别是加强工余时段、节假日等执勤工作,应对全区重点城管执法整治任务。按照工作需要,日常上班以全天24小时“三班制”的轮班形式开展工作,并根据阶段性执法工作安排调整工作时间,需要24小时备勤。要求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班、外勤和不定时工作的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男性,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后出生)。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2. 派驻我区琶洲街道岗位(1名)
  
  (1)主要职责为专门从事重点地区专项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特别是加强工余时段、节假日等执勤工作,应对全区重点城管执法整治任务。按照工作需要,现时琶洲地区工作以夜班守点值勤为主(为通宵班),并根据阶段性执法工作安排调整工作时间,需要24小时备勤。要求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班、外勤和不定时工作的要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男性,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后出生)。
  
  (7)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人员优先考虑。
  
  此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以上职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4日,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具体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207室)。
  
  4.需提交资料:
  
  (1)《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
  
  (2)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的可提供复印件)、毕业证 (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高等教育学历情况需要由本人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或提供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的学历证明资料。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考试环节。最终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二)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按照排名进入体检。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
  
  (四)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我局通知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核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期间考生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和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异议的,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或其下属单位按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城管协管员福利待遇约5.5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特勤应急中队队员福利待遇约6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次招考过程需一定时间,期间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368561(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咨询报考事宜,联系人:吴晓丹,联系电话:34368561)
  
  附件:《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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