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江门
您的当前位置: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报考公告 >> 事业单位

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7-10-3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18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03日9:30至11月07日24:00,报名网站为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侦查岗检察官助理8名、其他岗检察官助理9名、其他岗书记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职位资格条件
  
  1、侦查岗检察官助理
  
  (1)文化程度: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法律硕士A030701)。
  
  (2)其他条件:男性。
  
  2、其他岗检察官助理
  
  (1)文化程度:高等院校文学类、文秘类、哲学类、历史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其他岗书记员
  
  (1)文化程度: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岗位,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0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持有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有球类体育特长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03日9:30至11月07日24: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9日12:00至2017年11月12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法律专业报考人员所修课程应与法学专业相近。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1月12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根据不同职位分类命题考试。试题均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指定考试用书,考前没有任何形式(包括委托第三方)的考前辅导。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
  
  通过笔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11月23日9:00-12:00。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0号。
  
  3、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底)。
  
  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考试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1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5分钟。每名考生面试完成后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Ⅰ类(硕士) Ⅱ类(大学) Ⅲ类(大专)
检察官助理 5600 5200 --
书记员 3800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2199387 。咨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0日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