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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7-10-1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下午5:00,报名邮箱为gmxqcgjbgs@szgm.gov.cn。笔试主要测试公文写作和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为结构化面试(部分含办公软件应用实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劳务派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本次招聘的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但有下列情况者,不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下午5:00;
  
  2.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户主页)、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证书及验证证书等;
  
  (3)计划生育证明或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需有关计生部门盖章。如来不及提供,可先提供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但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5)一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6)有要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相关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
  
  (7)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3.报名方式:
  
  (1)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将所需材料一并扫描打包发送至gmxqcgjbgs@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应聘城市管理局劳务派遣报名资料”;
  
  (2)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如进入资格复审,需上交)。报名表及承诺书均须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模。
  
  (3)报名联系人:麦先生;联系电话:88211379。
  
  (二)资格初审
  
  (1)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初审情况通过邮箱回复。对于资格初审合格的将于10月20日前通过邮箱发放准考证,请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后彩色打印,并于考试当天携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对于资格初审材料不全的,最晚于10月18日下午5:00前补全,逾期未补全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根据岗位不同分为笔试和面试(详见附件1),具体考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其中同时考笔试和面试两门的,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1、笔试主要测试公文写作和文字表达能力;
  
  2、面试主要为结构化面试(部分含办公软件应用实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名次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安排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能否续签合同,将根据工作需要而定,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17-10-11.xls
  
  2.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劳务派遣).doc
  
  3.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5.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
  
  6.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zip

    附件1~5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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