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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片段阅读每日练习(2017.7.18)

2017-07-18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有学者认为,应该将个人数据信息作为公共物品来规制,对个人数据信息使用进行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政府专门机构,因而治理的法律性质应该是公法而不是私法,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而促进个人数据信息的自由共享。这种治理方式并不影响和损害已经存在的私权例如隐私权和其他财产权等。

  这段论述中未涉及的一项是:

  A.个人数据信息治理的措施程序

  B.个人数据信息治理的法制属性

  C.个人数据信息治理的意义目的

  D.个人数据信息治理的行政主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专家表示,应当大力倡导赡养人经常看望慰问老人,但如何入法,语言上要仔细推敲。

  下列作为选文标题最恰当的一项是:

  A.请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B.“常回家看看”如何入法

  C.精神赡养是道德更是法律

  D.“常回家看看”或入法律

  3.读书的实用理念正在消解其间最为动人、有趣的部分。然而,在这些动人、有趣而又“无用”的知识和思想里,青年人能够发现心灵缺失的所在,精神便在悠远的光泽里得到沐浴。现在大学里开设古典文学、美学理论等课程,就有这方面的用意。当知识从教条理论中走出的时候,它便会成为有温度的存在。

  关于这段文字,以下理解错误的是:

  A.一味追求读书的实用理念会使读书变得沉闷、无趣

  B.青年人应摒弃只追求知识实用性的理念

  C.古典文学、美学理论等大学课程缺乏价值

  D.过分追求知识的实用性,会使知识缺少温度

 

 

 

 

 


    参考答案与解析:

  1.A【解析】根据题干中“未涉及”可知此题为选非题,大家需注意审题。B项“法制属性”对应文段“治理的法律性质应该是公法而不是私法”。C项“意义目的”对应文段“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而促进个人数据信息的自由共享”。D项“行政主体”对应文段“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政府专门机构”。A项“措施程序”无中生有,当选。

  2.D【解析】标题填入题即为中心理解题的变形考查,需要在分析文段中心意思的基础上尽量做到短小精练、有吸引力。文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与专家建议两方面,共同得出“应该多看望老人”这一结论。B、D两项中的“常回家看看”对比之下更生动形象,适合作为标题,故排除A、C两项。B项为强迷惑项,虽文段末尾提及“如何入法”一事,但把握文段中心不能简单从某一分句草率判断,而是必须对文段进行宏观把握。通读文段可知,重点并非在“如何”入法,文段并未具体论述“如何”这一方式,而是对“常回家看看”的积极倡导,由此可知,这一倡导有可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D项中“或”字体现出入法的可能性,表述较为准确。

  3.C【解析】由首句“读书的实用理念正在消解其间最动人、有趣的部分”可知,A项与文意相符,排除。由“然而,在这些动人……得到沐浴”可知,非实用性知识有很大的积极意义,青年人应该摒弃实用性知识理念,B项与文意相符,排除。联系前文可知,大学开设古典文学、美学理论等课程是让青年人得到心灵的熏陶,并非没有价值,C项表述错误,当选。由最后一句可知,过分追求知识实用性会使得知识缺少温度,D项与文意相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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