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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深圳市公务员监狱警察类面试真题

2017-05-0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3月31日深圳市公务员监狱警察类面试真题
  
  1. 狱警A说:这个罪犯虽然一直不认罪,但是他接受劳改表现很好,应该合格了吧。狱警B说:当然不行啦,罪犯首先要认罪,才算是合格。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我认为两位狱警的观点都有正确之处,但都是片面的。把罪犯改造成能够遵守法律、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自由公民、是中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
  
  一方面,诚如狱警B说的,认罪是前提。劳改机关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教育,重点是进行认罪伏法、道德修养和人生观教育。“认罪”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恶劣行径的行为。主观方面,犯罪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处产生真心悔改之意,并采取适当的行为反应。令罪犯认罪伏法、接受劳改的目的是使罪犯知法、守法、服法和提高道德水平。而没有认罪的改造可以说是存在风险的。如果罪犯在判决后仍未意识到自身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性、否认并轻视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失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及信仰、没有严肃深刻的悔过态度,只是被动地接受劳动改造,将有可能造成罪犯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再次犯罪。
  
  另一方面,自觉接受劳动改造也是必不可少的。中国对罪犯的改造贯彻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为了对罪犯实行改造,中国十分重视通过劳动和法制、道德、文化、技术教育,促使罪犯从被迫服刑转向自觉改造,摒弃以罪恶手段达到个人欲望的思想,树立尊重别人、爱护社会的观点,获得劳动就业技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认罪的基础上积极地接受改造,从思想到行为上都进行自觉学习、改变,掌握一定的技术。如果仅是存有悔改之心,而无实际的改造行动,日后难以健康的回归社会,自食其力。
  
  因此,我认为对罪犯而言,认罪态度端正和接受劳动改造的行为表现良好都是必不可少的,思想上的改造和行为上的改造都很重要,不能偏废。
  
  2. 监狱内有一罪犯因得病被送进了医院,其亲戚约有十几人想要去探望,请问你作为一名狱警,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身为一名狱警,我会严格按照罪犯外出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冷静地控制好局面,同时也尽力让执法行为不失温度。
  
  首先,对于罪犯家属的担忧和关心,我会表示十分理解。与家属尝试沟通,恳切地说明监狱和家属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保障罪犯的健康和安全,而大家这么多人围在医院,不但不会解决问题,还会影响医院秩序,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影响罪犯的医治情况,相信这样的情况是大家不愿看到的。如果家属仍不理解,我会进一步严肃认真地告知家属监外就医是有严格的规定的,耐心地说明相关规定的内容,罪犯外出就医,有病危情况的,家属需探视的需要经监狱长批准,而且有严格的人数限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我会通过耐心地劝阻努力获得家属的理解。
  
  其次,面对探望罪犯的亲戚人数众多的情况,一方面我会以较为柔和的方式与家属沟通,避免发生冲突,并表示就医结束后,适时通知其罪犯的相关健康情况。如果家属一定要探视,我也会按照规定行事,告知其申请批准,控制好人数,保证探视安全。另一方面,我也会与医师沟通,获得其帮助,请其劝说患者家属。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我会及时请同事联系监狱领导,阐明情况申请加派人员并听取指示。
  
  在整个过程中,我会与同事配合,与医院工作人员一同维护好医院现场秩序,保证罪犯的就医安全,顾及罪犯家属的情绪。
  
  3. 罪犯在入狱前,我们会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以便他们可以适应监狱的生活;在服刑期间,会通过劳动对他们进行改造,以便他们更好地赎罪;在出狱之前,也会对他们进行心理的疏导,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有人说:“罪犯是监狱的作品。”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我认为题目中“罪犯是监狱的作品”的观点过分突出监狱对于罪犯的作用,而忽视了罪犯本身的主观能动性。
  
  一方面,“罪犯是监狱的作品”的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可以从监狱的狱政管理及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来分析:一是监管改造场所内实行科学、文明的管理,依法规范和约束罪犯的行为,防止或减少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建立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和改造次序,对于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具有重要作用。二是监狱提供的良好的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是我国监狱工作人道主义原则的直接体现,是教育感化罪犯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三是狱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管理关系是监狱依法对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监狱是狱政管理活动的实际管理者,而这一管理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则是监狱人民警察。通过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让罪犯学会了一技之长,使其回归社会后,通过自身劳动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从而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和人民,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另一方面,诚然,监狱对于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具有较大的教化和塑造作用,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但刑罚执行过程中,除了监狱外在的强制影响,罪犯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在狱政管理的惩戒威慑、规范约束、养成教育、保障感化、激励督导和组织过渡等方面都需要罪犯的配合,需要罪犯主动地适应环境、接受教育和改造,需要其通过学习改变犯罪思想,而且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罪犯需要在认罪伏法的基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因此,我认为“罪犯是监狱的作品”的说法并不十分恰当,我们应将监狱的外在教化和罪犯改造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帮助罪犯们积极服刑改造,早日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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