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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行政法复习攻略

2013-11-1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4年广东公务员考试预计明年3月拉开帷幕,4月举行笔试。届时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kw.org)将会第一时间发布招考信息,建议考生及时关注本站相关考试公告。
  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所选素材从古到今,从无机物到人类,从自然界到社会,包罗万象,对应试者没有专业上的歧视,而是通过测试来比较其不同知识面的广博程度,最后分出胜负。由于时间紧凑,对于看似简单的题目,却在细节上设置障碍,重点考查应试者的细心程度和从容淡定的处事态度。下面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结合广东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为广大考生支招,教你如何复习常识判断中的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学科特征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从总体来说,行政法部分的复习,必须要点线面结合。所谓的点线面结合是指,在行政法的复习过程中,要明确一些重要考点,将考点之间能联系成一条线,除此之外,要把握大的框架。要关注基础性的内容,如关于行政行为。需要考生明确的是,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故对于行政行为的把握就很关键,需要广大考生明确行政行为,并能正确判断出何种行为是合法且适当的。
  二、关于行政法的复习策略
  关于行政法的复习,要注意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并关注历年真题。在行政法部分的测查中,对于往年真题的研究发现,在整个行政法部分的测查中,对于行政行为的测查,对于行政复议的测查,对于行政处罚的测查是常考点也是难点,需要考生予以高度重视。
  三、关于行政法部分的考题预测
  在常识题中,行政法部分,考生可以多关注以下内容: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需要着重关注的内容,行为是基础,对于行政行为的测查,是行政法部分必须掌握的内容。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3.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2.行政复议的管辖
  (四)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2.行政处罚的设定
  (五)其他
  在行政法部分,还需要考生关注下国家赔偿法,这是行政法部分最新修订的一部法律,具有一定的可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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