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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3-09-1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kw.or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
  二、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不含驻深单位)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手续。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3.符合本公告、《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我市公务员、职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可采用2种方式:
  1、现场报名:2013年9月16日至9月27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三办公区606室。
  2、邮件报名: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szgmggsyj@163.com,并电话确认邮件收悉。
  咨询电话:23416250。
  (二)资格审查
  由选调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退还有关纸质的报名材料。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4.提供公务员登记表、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笔试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若报名人数或笔试合格人数少于2人(含2人),经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研究,可取消该岗位的后续选调。
  (四)组织考察、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8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拟选调对象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从发出商调函之日起算)未办结调入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
  2.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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